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苗栗縣苑裡鎮苑裡國民小學

112學年度校長及教師公開授課實施辦法

壹、依據:

一、  年國民基本教課程綱要總綱。

二、  國民中學與國民小學實施校長及教師公開授課參考原則。

三、  苗栗縣112學年度辦理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精進國民中學及國民中()學教學品質計畫。

四、  苗栗縣112學年度校長及教師公開授課實施計畫。

貳、目的

一、落實十二年國教方案,深化教師專業內涵,提升教師教學品質及學生學習成效。

二、藉由共同備課、教學觀察及專業回饋之公開授課,精研教學理論及策略,厚植教材教法、多元評量及補救教學能力。

三、經由公開授課及課堂討論,促進教師彼此切磋教學、觀摩班級經營,形塑同儕共學之教學文化,增進教師教學專業知能。

參、實施對象本校校長、教師(含代理教師)

肆、實施內容:

一、每學年度校長及每一位教師不限領域,至少須進行一場公開授課,科目依其任教或專長科目為原則。

二、每場次之公開授課,授課者須主動邀請至少1名教師參與共備、觀課、議課。

三、公開授課之教學時間以每節40分鐘為原則。

伍、實施方式

一、  安排公開授課時間:授課教師於公開授課網站登記時間。。

二、  共同備課:授課者針對教學內容製作教學設計,並於教學觀察前三天,提供同儕觀課教師共同討論(請自訂備課時間),並做共備紀錄。

三、  進行教學觀察(觀課):同儕夥伴入班進行教學觀察,觀察過程中,至少拍二張數位照片,並填寫「公開授課觀課記錄表」。

四、  議課及教學省思:教學結束,由授課者及觀課者,共同進行分享、省思、討論。同時將討論內容加以彙整記錄。

五、  教學檔案:教務處收齊各項備、觀、議課之表單資料及照片,掃描公布於本校觀議課網站。原始文件交還教學者自行收存於教學檔案中。

陸、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,校長核可後公佈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